南昌发布“人才10条”政策:最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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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6月22日电 (李韵涵 张莹)22日,江西南昌对外发布的《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南昌“人才10条”)提出,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江西南昌,最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。

南昌“人才10条”提出,凡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,录用在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,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,按全日制博士5万元,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(一级)3万元,全日制本科及技师(二级)2万元,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(三级)1万元的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、安家、租房等生活补贴。

此外,凡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创办企业,除享受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,还可按要求申请30万元至600万元不等的创业融资扶持。

“真心希望更多的年轻人落户南昌,早日成为‘新南昌人’。”南昌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长,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镇发表示,为做大城市人口规模和人才总量,凡大学毕业生(含驻昌院校在校大学生)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(含集体户口)的,一次性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。

在人才住房问题上,南昌“人才10条”提出,凡在昌创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的人才,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,可以在本市辖区内包括限购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。凡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民营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(含高级技师),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,分别给予10万元、6万元购房补贴。同时,支持县区(开发区)在人才集中区域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,面向“重点产业、重点企业、重点人才”建设产权型人才住房。

为给人才提供优质就业岗位、搭建发展平台舞台,该市对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并成功录用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的,将按照全日制本科(技师)以上3000元/人、全日制大专(高级工)1000元/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。

据了解,南昌“人才10条”所指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范围为,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、硕士、本科、大专历届毕业生,以及高级技师(一级)、技师(二级)、高级工(三级)。(完) 【编辑:叶攀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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